可以扣除外國公司的損失
[指南]:會計工作中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可以扣除外國公司的損失。作為公司的財務會計師,您必須了解,如果公司在國外有公司,則可以從稅前損失Free中扣除該外國公司的損失。如果您對此一無所知,請不要擔心...
會計工作中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可以扣除外國公司的損失。作為公司的財務會計師,您必須了解,如果公司在國外有公司,則可以扣除稅前外國公司的損失。如果您對此不太了解,請不要擔心。本文將為您提供有關海外公司損失信用的相關介紹,讓我們看一下。
可以扣除外國公司的損失
答案:《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征收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經營性組織的損失不得抵銷境內經營性組織的利潤。”該規定闡明了存在國內外組織。企業所得稅計算的基本原則。企業設有境外營業機構的,其境內營業機構和境外營業機構應當分別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企業繳納的集體所得稅僅意味著將它們在最后一次繳納時匯總在一起,但是在先前的計算中它們都是分開的。因此,企業征收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機構的虧損不得抵銷其境內機構的利潤。
我國現行的企業海外所得稅抵免政策存在的問題
由于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時間比較晚,在解決國外對企業所得稅的雙重征稅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的企業海外所得稅抵免制度非常不完善,稅收制度不完善。設計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國別配額信用不利于企業“走出去”
我國當前的公司海外所得稅抵免制度采用特定于國家/地區的配額方法,該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居住國政府和納稅人的經濟利益。但是,這種方法過于繁瑣,不利于企業對海外收入的統一計算,有悖于國際綜合信用法的發展方向。在“逐項無項目”配額抵免法下,稅率高于我國稅率的國家獲得的納稅人收入只能以我國的稅率貸記,而一國獲得的收入稅率低于我國的稅率根據稅率差補稅。這樣,跨國公司的實際稅收負擔始終高于國內納稅人。此外,對于在國外多個國家投資的公司,工作量非常大,并且公司合規成本很高。
(二)為國內外收入提供成本和費用分配的執行效果很差
現行的國外所得稅抵免制度規定:在計算海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國內外為取得國內外收入所發生的一般費用,以及與取得海外應納稅所得額有關的合理部分,應按國內外應稅收入的合理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后予以扣除。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調整扣除額和共同支出分配規則。從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這盲目強調應根據我國稅法對境外收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詳細說明企業的“合理支出范圍”,“總部管理費分配”和“共同支出范圍和分配”。海外分支機構具體規定存在納稅人合規和稅務機關執法操作性差的問題。
(三)賠償損失的限制抑制了公司進行海外投資的動機
財稅〔2009〕125號第3條第5款規定:在計算海外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同一國家(地區)在國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身分的分支機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損失不能從其境內或其他國家(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可以用其他收入彌補。同一國家(地區)或以后年份的項目。這種限制將導致在一定的稅收期內高估海外投資公司的全球收入,這不利于“走出去”公司的全球統一核算,并且由于納稅人的所在地不同,納稅人將承擔不同的稅收義務。盈虧。 。國內外政策法規不平衡造成的不公平稅收環境將抑制海外投資行為。
([四)返回的居民投資公司無法獲得國內稅收抵免
回國投資常駐企業,是指中國境內母公司為在海外投資和設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而設立的居民企業,這些境外企業返回中國境內從事直接投資活動。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是指根據中國境外稅法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收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和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實際工作中,回國居民公司在我國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分配稅后利潤后,將海外公司收到的股息計入稅款;如果海外公司再次分配利潤,它將分配給國內母公司。股息的分配包括在中國已經繳納的公司所得稅,但是由于這些公司所得稅是根據中國的國內稅法而不是中國的海外稅法繳納的,因此不能給予稅收抵免。這是法律法規規定的錯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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