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同時調整稅收調整?
[指南]: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同時調整稅收調整?每年的一月至四月,是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結算和支付期限。編輯發現,許多財務人員根本不知道需要調整帳戶的情況和需要調整稅額的情況。編輯器將幫助您總結以下信息:
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同時調整稅收調整?
每年一月至四月是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最后結算期。編輯發現,許多財務人員根本不了解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帳戶調整以及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稅收調整。編輯器將幫助您總結以下信息:
首先,在稅收和會計工作的實踐中,我們可以根據稅收調整是否與會計調整有關,將稅收調整業務分為兩種情況:無需調整帳目,即,則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僅在年度資產負債表上進行的調整與帳目無關;需要進行調整,即稅收調整和調整同時存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答案》及有關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字[2003]第29)澄清了這個問題。
該文件規定,對于會計制度與有關準則在有關收入,費用或損失和稅法的確認和計量標準上的差異,處理原則是:企業應當遵循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會計準則規定應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各種會計要素。會計制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標準及相關準則與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企業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當將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即“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相加(或減去)。下文)會計制度和有關準則與稅法在確認和計量一定收入,費用或損失時的差額,應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此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稅收調整業務的兩種情況如下:
1.不需要帳戶調整,僅需進行稅收調整。
這樣做的前提是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并且注冊號正確。只是需要根據稅收法規進行調整的事項。進行稅收調整時,此類業務不涉及會計調整。 。對此類事項作出判斷的依據是,企業的會計處理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只要遵守會計制度的規定,它是正確的。例如,罰款和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而與稅收無關。根據規定,不存在會計調整問題。我們可以將這種類型的業務的特征概括如下:根據稅法進行納稅申報,根據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每種方式各有千秋。
以應稅工資的稅收調整為例。全年計入應支付工資的企業金額為200萬元。根據應納稅工資的要求,超額扣除20萬元。檢查該公司與工資有關的各個帳戶的記錄,發現使用會計科目和根據原始憑證計算的數字都是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稅收調整是將20萬元作為增加項,并將其填寫在納稅申報表的增加欄中。
2.進行稅收調整時,必須進行會計調整。
此類業務需要進行會計調整的原因必須具有先決條件,即在進行稅收調整之前,會計記錄已出現某些錯誤。會計科目使用不當,或者帳戶記錄不正確。這樣,一方面,會計利潤本身可能是不正確的。其次,這可能導致少繳所得稅。處理此類問題時,必須在進行稅收調整的同時進行帳戶調整。嚴格來說,應該先進行帳戶調整,然后再進行正常的稅收調整。我們還總結了這種類型的業務的特征如下:會計錯誤,必須更正稅收調整。
假設在結算期間,會計師發現公司已支付了60,000元的津貼,這些津貼本應計入工資總額,而不計入“應付工資”科目,但記入“其他應付賬款”科目。會計分錄為:其他應付款借方6萬元,銀行存款貸方6萬元。原始證明是:領取工作津貼的雇員的簽名表格。這樣,會計處理會影響兩個方面。
首先,不包括應計入成本的工資支出,年末會計利潤被夸大6萬元,產生虛假的會計報表。
第二,調整稅收后,應稅工資標準實際上超過了26萬元的限額,而不是賬面上的20萬元。
在這方面,應首先調整會計。調整分錄如下:借方上年的損益調整額6萬元,貸記其他應付款6萬元。然后進行稅收調整:據測算,公司實際超出了全年應納稅工資標準26萬元,應調整26萬元進行稅收調整。
通過以上示例的分析,可以將稅收調整與會計調整之間的區別和聯系概括如下:只有在存在錯誤的情況下才對會計記錄進行調整,在沒有錯誤的情況下不應當進行調整。應該進行調整嗎?會計是會計處理范圍內的問題。稅收調整僅根據稅收法規進行處理,有些與調整有關,而有些與調整無關。無論是否存在聯系,它都不會影響對稅收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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