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后對工資和年終獎金的誤解?
[指南]:1.工資和薪金稅減免適用于3500或5000,這與月薪無關
1.工資稅減免適用于3500或5,000,無論哪個月薪。
[示例]陳先生于2018年10月5日才拿到8月份的勞動工資,則該工資的納稅期限為2018年10月(11月報告),新扣除額為5000元及新稅率。新舊稅法的實施時間除以工資的納稅期限,而不是勞動時期。
(1)計稅期是指納稅人領取薪水的月份。納稅人在該月領取薪水,則領取薪水的月份為計稅期。
用通俗易懂的話講,我們只有一次機會“扣除3500”,也就是說,當我們在2018年10月宣布9月份的稅收時,我們將在此之后扣除5000。
(2)勞動時期是指納稅人工作的月份。納稅人工作的月份是工作月份的月薪,例如陳2018年我僅在單位工作A是2008年8月的一個月,所以2018年8月是王的工資期。
2.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在2018年(9月至12月)仍然存在,因為“從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和薪金首先是扣除費用后的月收入5,000元中,特殊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為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說2018年將按年計算。
至于2019年及以后的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仍然不存在,我真的不知道。
3.年終獎金沒有按階段劃分(從1月到9月,按3500計算;從10月到12月,按5000)計算。) [2005] 9號文件,您可以獲得全年的一次性獎金,分別用作一個月的工資和工資收入來計算稅金。
4.2018年9月發(fā)布的年終獎金(于2018年10月宣布)適用于3500的舊扣除額和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發(fā)布的舊稅率(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聲明)適用新的扣除額為5000,新的稅率。
溫馨提示:2018年9月將比2018年10月-12月發(fā)放年終獎金14萬元,將交納2萬余稅金。
5.在2018年第四季度,新的抵扣額5000和新的稅率將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個體戶和合伙企業(yè),自然人投資者,以及企業(yè)和公共機構。
6.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從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賺取的工資薪金未從針對兒童的教育和老年人的六項特別額外扣除中扣除將在第二天開始。
7.個人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間獲得的勞動報酬,作者的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應根據修正前的稅法征稅。
8.在2018年,個人將獲得工資和薪金,勞務報酬,作者的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從2019年3月到2019年6月,無需進行合并的“匯款結算”。
個人所得稅的年度結算和繳納從2019年開始,即從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綜合收入(工資和薪金收入,勞務收入,作者酬金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將計算從2020年3月到2020年6月。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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