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組織各種活動,以在減稅前為員工提供福利
組織活動為員工提供福利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如果您不了解這方面,請不要擔心。本文將為您提供有關福利稅前扣除的相關介紹,讓我們看一下。
是否可以為納稅人扣除是否組織為員工提供福利的活動
一、如何在年終晚餐和年終聚會上扣除稅前費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扣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企業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實施細則包括以下內容:
(二)用于員工醫療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的各種補貼和非金錢利益,包括公司支付給其他地方員工的醫療費用以及醫療費用。沒有醫療管理的企業職工費用,職工提供的直系親屬醫療補助,取暖補助,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助,職工交通補助等。”
對于文檔中未列出的費用項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部2012年在線訪談的回答,如果確實是整個企業員工福利性質的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本條例規定的權責發生制,以及稅前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相關性和確定性要求,可以在稅前扣除作為職工福利費。根據規定。
二、當公司為員工組織差旅時,如何在稅前扣除差旅費?
公司組織員工出差時,應區分工資和薪金支出以及員工福利支出。
根據國稅函〔2009〕3號《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所述的“合理工資”,是指公司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報酬確定的工資。委員會或有關管理機構。工資制度規定了支付給雇員的實際工資。”
如果公司組織員工旅行,如果符合上述工資和薪金規定并符合合理性原則,則應在稅前扣除工資和薪金,例如安排出色的員工旅行。 GSP對所有員工的差旅費用可以根據規定在稅前扣除作為員工福利費用。屬于工會組織活動的是旅游支出,應作為工會經費在稅前扣除。
企業中秋聚會并發放員工禮物時,可以將發生的費用扣除稅額嗎?
這種情況涉及公司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此處未解釋)的處理。同時,應該區分自產商品和購買商品。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處置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二、在以下情況下,企業將資產轉移給他人的原因是資產所有權如果資產已更改且未在內部進行處置,則應按規定將收入確定為銷售額。
([一)用于市場營銷或銷售;
([二)用于社交娛樂;
(三)用于員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分配股息;
(五)用于外部捐贈;
([六)用于更改資產所有權的其他目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80號公告)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企業資產處置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在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除另有規定外,銷售收入按照公允價值確定。轉移的資產。”
當企業向員工分發禮物時,就所得稅而言,應將商品的公允價值視為銷售收入和確認收入。因為它不符合會計收入確認的原則,并且在會計中不確認收入,所以應在結算所得稅和調整視同銷售成本時增加視同銷售所得稅。同時,如果公司將貨物視為對員工的福利,則應根據福利標準在稅前進行調整。
如果公司贈予的對象是客戶(買一送一除外),則從所得稅的角度看也應視為銷售。同時,可以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作為商務娛樂費用。
就增值稅而言,企業將自產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應當視為商品銷售,應當計算并繳納增值稅;如果將購買的商品用于集體福利,則不應視為商品的銷售,但一般納稅人對購買的商品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如果公司贈予的對象是客戶,則屬于視為增值稅銷售的類別,應將其視為商品的銷售,并應計算并支付增值稅。可以抵扣一般納稅人對所購商品取得的進項稅額。
上面是有關組織活動中是否可以從員工的稅前扣除福利的詳細介紹。希望您閱讀后能有所收獲。有關減稅前福利的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該數字。它將繼續為所有人共享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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