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范圍
消費稅征收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范圍是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消費政策,人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以及國家財政的需要確定的,并借鑒了我國的成功經驗和普遍做法。外國。 《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了總共11個稅項,包括煙草,酒精和酒精,化妝品,皮膚護理和頭發護理產品,貴重珠寶首飾,鞭炮和煙花,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和汽車。在此基礎上,將其分為13個子項,共25個征用項。
如何計算消費稅?
1、計算從價稅時
2、當稅收按數量計算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a。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予征稅;
b。出于其他目的: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應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稅款;如果沒有相同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應按構成部分應稅價格計算稅額。
組成應稅價格=(成本+利潤)&pide; (1-消費稅率)
應付稅費=組件應稅價格×適用稅率
4、收貨人在交付時用于代為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將予以扣除和支付。稅金應根據受托人類似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構成應稅價格計算。
組成應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pide; (1-消費稅率)
應付稅費=組件應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按應稅組成價格征稅。
組成應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pide; (l-消費稅率)
應付稅費=組件應稅價格×消費稅率
6、零售金銀珠寶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算稅金時應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黃金和白銀珠寶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及增值稅的銷售額; (1+增值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應稅價格=原始購買價格×(1 +利潤率)&pide; (1-金銀珠寶消費稅率)
應付稅費=組件應稅價格×金銀珠寶消費稅率
7、對于用于禮物,贊助,籌款,廣告,樣品,員工福利,獎勵等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單位,或者如果未單獨核算銷售額,則按照組成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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