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咨詢期多長?
一般納稅人的咨詢期多長?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收咨詢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號)第五條的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業批發企業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6個月的納稅指導期管理。
一般納稅人在咨詢期間是什么意思?
稅務局并不擔心一些新成立的公司,因此它設置了一個監管期。此期間的進項稅發票受限制。必須先對它們進行驗證和比較,然后才能將其扣除。
新近確認的企業一般納稅人為咨詢期間的一般納稅人,任期半年。期限屆滿后,應企業申請,將合格的納稅人轉換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
咨詢期間的一般納稅人實行“先比較,后扣除”,即當月核銷的增值稅進項發票不能在當月扣除。認證信息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上傳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比較。正確比較的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然后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正確扣除信息(通常比較結果可在獲得認證后的下個月收到)。
一般納稅人的咨詢期與正常人有什么區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一般增值稅納稅人稅收咨詢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咨詢期間的納稅人(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扣除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支付表和運輸費用的結算收據進行核對并比較,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第八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咨詢期間對納稅人實行特殊發票限量銷售。
(一)對實行稅收指導期管理的小型商業批發企業,收取和購買專用發票的最高發票限額不超過100,000;應重新批準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的最高發票限額。根據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
(二)在補習期間為納稅人提供的特殊發票的接收和購買受到每個時間限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納稅人的業務狀況每次驗證特殊發票的供應,但每次出售的特殊發票的數量不得超過25份。
如果納稅人收到和購買在咨詢期間未用完的特殊發票,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特殊發票的數量不得超過每次購買和未使用的特殊發票的批準數量。發票號碼之間的差異。
第9條納稅人在咨詢期間的一個月內多次購買特殊發票,應從當月第二次購買特殊發票開始,預付上次收到和發行的特殊發票的銷售額的3%。增值稅,如果尚未預繳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出售特殊發票。
在預付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購買和發行的專用發票小冊子,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小冊子計算預付增值稅。
因此,請遵循以上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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