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置酒水時普遍用來款待存戶,關系用度開銷可計入出賣用度-交易款待費科目核算。簡直應怎樣做賬?
公司購置酒水的賬務處置
企業購置酒水用來款待存戶如何做賬?
企業購置酒水用來款待存戶的賬務處置
1、普遍企業購置后,即買即用的:
購置酒水用來款待存戶時:
借:出賣用度-交易款待費
貸:銀行入款
2、商業貿易企業,從倉庫儲存商品中取用的:
酒水用來款待存戶的會計分錄:
借:出賣用度-交易款待費
貸:倉庫儲存商品
購置酒水用來款待時,企業所得稅能否視同出賣?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企業處治資產所得稅處置題目的報告》(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文定,企業將資產移交送達他人的下列景象,因資產一切權屬已發生變換而不屬于里面處治資產,應按規則視同出賣決定收入。
(一)用來商場實行或出賣;
(二)用來寒暄應付;
(三)用來員工贊美或利益;
(四)用來股利調配;
(五)用來對外救濟;
(六)其余變換資產一切權屬的用處。
因為購置的酒水用來款待,屬于上述規則中的“用來寒暄應付”景象,所以企業所得稅上面,該當視同出賣處置。
交易款待費列項支出范疇
在交易款待費的范疇上,不管是財務會計制度仍舊新舊稅法都未賦予精確的界定。在稅務法律試驗中,款待費簡直范疇如次:
(1)因企業消費籌備須要而宴請或處事餐的開銷
(2)因企業消費籌備須要捐贈祝賀品的開銷
(3)因企業消費籌備須要而發生的旅行新景點觀賞費和交通費及其余用度的開銷
(4)因企業消費籌備須要而發生的交易聯系職員的差川資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