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由于各種原因發生退貨,銷售就要進行沖減,那么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
銷售退回,顧名思義就是指購貨方在購買商品后,因為種種原因,而導致將商品退回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一般銷貨方是允許進行商品退還的,并且會退還全部貨款。
銷售退回時,需要進行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銀行存款
相應的庫存商品增多,則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相關知識: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如果企業根據以往的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回可能性并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通常應以商品發出時確認收入。如果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的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相關稅法規定,無論附有銷售退回條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發出時全額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收入確認的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