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置成本下,領用原材料時不妨經過“材料購買”和“材料成本分別”科目舉行核算,安置成本法下領用原材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安置成本下領用原材料的會計分錄
1、按本質購買成本時
借:材料購買(本質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其余錢幣資本、草率單子等)
2、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安置成本)
貸:材料購買(本質成本)
3、領用時
借:消費成本(安置成本)
貸:原材料(安置成本)
4、期末結賬和轉賬分別時
借:消費成本等
貸:材料成本分別(結賬和轉賬超額支出差)
或:
借:材料成本分別(結賬和轉賬儉樸差)
貸:消費成本等
什么是安置成本?
是指按照安置期內的百般耗費員額和用度估算以及相關材料預先計劃的成本。反應安置期產物成本應到達的規范,是安置期在成本上面的全力目的。安置成本與員額成本是各別的,安置成本是按安置期內平衡員額程度計劃的,而員額成本是按現行反革命員額計劃的;安置成本反應平衡程度,員額成本反應其時應到達的程度。
什么是材料成本分別?
指材料的本質成本與安置成本之間的差額。本質成本大于安置價錢成本為超額支出;本質成本小于安置價錢成本為儉樸。
在材料凡是收發按安置價錢計價時,須要樹立“材料成本分別”科目,動作材料科目的安排科目。科目的收方備案材料本質成本大于安置價錢成本的超額支出額,付方備案材料本質成本小于安置價錢成本的儉樸額。發出耗用材料所應承擔的成本分別,應從本科目的付方轉入各相關消費用度科目;超額支出額用藍字結賬和轉賬,儉樸額用紅字結賬和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