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憑證
“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練、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科目。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科目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科目要填寫齊全。
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審核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記賬憑證中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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