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備興盛進程中,向災地救濟商品時,會計處置上普遍計入交易外開銷科目核算。以次是學樂佳整治的對于向災地救濟商品會計分錄的實質,來領會下吧。
向災地救濟商品分錄
依照《企業會計準則運用指南—會計科目和重要賬務處置》相關規則,對外救濟的現款或非現款資產,借記“交易外開銷”中的“公共利益性救濟”或“非公共利益性救濟”科目,貸記關系科目。會計分錄如次:
發生救濟時:
借:交易外開銷——公共利益性救濟開銷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賬和轉賬視同出賣成本: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產制品——xx產物
對于企業用來慈祥震動、公共利益工作的救濟開銷,個中年度成本總數12%以內的局部,承諾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勝過年度成本總數12%的局部,承諾之后三年內涵計劃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用來目的擺脫貧困地域的扶貧救濟開銷,準予在計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向災地捐錢的會計分錄
借:交易外開銷
貸:銀行入款
企業接收救濟的會計分錄
企業接收救濟資產的價格動作“救濟利得”,徑直計入“交易外收入”科目核算:
1、接收錢幣資本:
借:銀行入款/倉庫儲存現款
貸:交易外收入—救濟利得
2、接收非錢幣資本,以公道價格入賬:
借: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交易外收入—救濟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