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商品收入囊括運腳。出賣收入是指納稅出賣商品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應收單子、銀行入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專營交易成本
存貨減價籌備(如有)
貸:倉庫儲存商品
出賣商品收入確認的前提:
企業已將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變化給購貨方。
企業既沒有保持常常與一切權相接洽的連接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行遏制。
關系的財經便宜很大概(大于50%)流入企業。
收入的金額不妨真實地計量。
關系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不妨真實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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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商品會計分錄是什么
對外出賣商品的會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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