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應稅耗費品有煙;酒;高等化裝品;寶貴金飾及珠美玉石;鞭炮、烽火;制品油;小公共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等腕表;游艇(靈活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層;干電池;涂料。
(一)煙:囊括香煙、卷煙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二)酒:囊括燒酒、紹興酒、啤酒和其余酒。
(三)高等化裝品:囊括:高等美容、化裝類化裝品、高等保護皮膚類化裝品和成套化裝品——消費(入口)步驟不含增值稅出賣(完稅)價錢≥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
(四)寶貴金飾及珠美玉石:囊括以金、銀、白金、寶石、真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昂貴罕見物資以及其余非金屬、(五)鞭炮、烽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六)制品油:囊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宇航火油、光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宇航火油暫緩征收。
(七)小公共汽車:小公共汽車是指由能源啟動,具備4個或4個之上輪子的非軌跡裝載的車輛。
(八)摩托車:囊括簡捷摩托車和摩托車兩種。
(九)高爾夫球及球具:囊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屬于本稅手段征收范疇。
(十)高等腕表:每只不含增值稅出賣價錢≥10000元的各類腕表。
(十一)游艇(靈活艇):8米≤艇身長度≤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含一經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實木地層:實木地層以木料為材料。囊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層、實木指接地層、實木復合地層及用來化妝墻壁、涼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化妝板。一經涂飾的素板也屬于本稅目納稅范疇。
(十四)干電池:自2015年2月1日起對干電池征收耗費稅。
(十五)涂料:自2015年2月1日起對涂料征收耗費稅,對動工狀況下蒸發性無機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耗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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