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喪失了,只有按規則做好相映的手續,就不妨認證和抵扣。咱們來看最新的規則。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增值稅發票歸納效勞平臺等事變的公布》(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20年第1號)最新規則:
(1)納稅人同聲喪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靈活車出賣一致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出賣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映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動作增值稅出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2)納稅人喪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靈活車出賣一致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映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動作增值稅出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3)納稅人喪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靈活車出賣一致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映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動作記賬憑證。
按照 對于《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增值稅發票歸納效勞平臺等事變的公布》的解讀
第六條,從2020年1月8日起,喪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無需再開具《喪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表明單》或《喪失貨色輸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表明單》,可憑相映發票的其余基礎聯次復印件,動作增值稅出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這是國度簡化革新營商情況又一有力辦法。但企業仍舊要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從發票的購置、開具、交代存戶等上面都要擬訂莊重遏制的過程,盡管保護每個步驟不出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