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外匯券,可經過應收單子科目舉行關系的會計核算,其會計分錄應怎樣編寫?
收到銀行承兌外匯券怎樣寫會計分錄?
1、收到時:
借:應收單子
貸:應收賬款(或專營交易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2、單子到時承兌: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單子
3、未到時貼息
借:銀行入款
財務用度
貸:應收單子
銀行承兌外匯券是貿易外匯券的一種,由付款人委派銀行開據的一種改期付出單子,單子到時銀行具備見票即付的負擔;單子最長克日為六個月,單子克日內不妨舉行背書讓渡。
銀行承兌外匯券怎樣背書讓渡?
銀行承兌外匯券背書讓渡處置過程:
(1)外匯券反面填寫日子、收款單元稱呼、金額。
(2)背后寫開戶行稱呼,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并證明委派收款字樣,標昭質期即可。
(3)即使是委派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稱呼。
(4)或在背書的場合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而后在底下的方框里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鑒章即可。
銀行承兌外匯券背書讓渡時需提防以次事變:
(1)銀行承兌外匯券不許背書讓渡給部分。
(2)背書讓渡不必經單子債務人承諾。也不必向單子債務人發出報告或經其許諾。只有持票人實行背書動作,就形成靈驗的單子權力讓渡。
(3)背書讓渡后,背書讓渡的讓渡人并不退出單子聯系,而是由先前的單子權力人變化為單子負擔人,并接受但保承兌和保證付款的負擔。
(4)背書不得附有前提,單子規則定,背書附有前提的,所附前提不具備外匯券上的功效。背書讓渡具備更強的讓渡功效。經過背書的辦法讓渡單子權力,不妨使接受轉讓人獲得更充溢的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