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不妨領會為企業接收其余單元委派代其出賣商品,其不屬于企業的資產。對于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交易,應怎樣寫會計分錄?
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一、收到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時
1、按接受價
借: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2、售出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后
借:銀行入款/倉庫儲存現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聲
借: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貸:草率賬款-委派人
3、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4、付出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借:草率賬款-委派人
貸:倉庫儲存現款/銀行入款
什么是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是指接收他方委派代其出賣的商品,接受委托方并沒有博得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以及酬報,所以不適合資產的設置。代理與銷售商品應動作委派方而不是接受委托方的存貨處置,不許確覺得接受委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的功夫,該當借記“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科目,貸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科目,將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納入賬內核算。
什么是專營交易收入?
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消費籌備震動所博得的交易收入。專營交易收入按照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各別震動而有所辨別,如產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產物出賣收入”;發行零賣交易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商品出賣收入”;交通輸送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交通輸送收入”;興辦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工程預算收入”;房地財產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房土地資產籌備收入”;其余行業企業的專營交易收入指“籌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