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兩邊當事報酬了保護債務的實行,商定由本家兒方先行付出給對方確定數額的錢幣動作保證,定金的數額由本家兒商定。對于企業收到定金,簡直的賬務處置如何做?
收到定金的賬務處置
預收定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入款
貸:預收賬款
收到余款,而且貨款十足結清時:
借:銀行入款
預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定金和訂金的辨別
1、定金
定金,則是一個法令觀念,是指公約本家兒于公約訂登時,或公約負擔實行前,一目標另一方托付款項或有價物,以保證公約靈驗實行的一種保證辦法,具備證約效率、保證效率和預先給付的本質,實用“定金處罰原則”,不妨經過“定金處罰原則”對債的創造和實行供給保證。按照《保證法》的相關規則,托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給付方中斷簽署公約大概公約奏效后中斷實行公約,則無權利訴求返還定金;
2、訂金
訂金,是一個凡是用語,在法令上沒有精確的規則,它常常是指一方先托付一筆現款給對方動作本人踐約的保證,其保證功效是片面的,即僅對托付方實用,對接收方不實用。在法令審訊試驗中,普遍視為預支款,在商品房預售、出賣中常常運用。訂金的牽制力及怎樣處置訂金,由兩邊本家兒在公約中商定,但不管哪一方懊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回訂金即可,不實用處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