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是指托收承付預算辦法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制品等,對于“發出商品”,普遍樹立發出商品科目、倉庫儲存商品科目核算,相關賬務處置如何做?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2、依照公約規則確認收時髦:
借:應收帳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3、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出賣用度
貸:發出商品
4、對于不滿意收入確認前提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本質成本(或最高購進價)或安置成本(或售價):
借:發出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5、發出商品滿意收入確認前提時,應結賬和轉賬出賣成本: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倉庫儲存商品
6、沿用安置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賬和轉賬應攤派的產物成本分別或商品進銷差價價:
借:產物成本分別/商品進銷差價價
貸:專營交易成本
本質成本大于安置成本的分別,做差異的會計分錄。
7、發出商品如發生歸還,應按歸還商品的本質成本(或最高購進價)或安置成本(或售價):
借:倉庫儲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倉庫儲存商品是什么?
倉庫儲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實行十足消費進程并已驗收入庫,符合規范規格和本領前提,不妨依照公約規則的前提送交訂貨單元,或不妨動作商品對外出賣的產物以及外購或委派加工實行驗收入庫用來出賣的百般商品。
企業應樹立"倉庫儲存商品"科目,核算倉庫儲存商品的增減變革及其滾存情景。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消費成本"科目轉入"倉庫儲存商品"科目;對外出賣倉庫儲存商品時,按照各別的出賣辦法舉行相映的賬務處置;在建筑工程程等領用倉庫儲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