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買賣進程中,偶爾會運用單子動作預算東西。單子囊括外匯券、銀行本票和空頭支票。即使是運用銀行承兌外匯券預算,收到的銀行承兌外匯券應怎樣做賬?
收到銀行承兌外匯券的會計分錄
1、即使是收到貨款:
借:應收單子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即使是往日欠的貨款:
借:應收單子
貸:應收賬款
3、承兌外匯券到時后: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單子
什么是銀行承兌外匯券?
銀行承兌外匯券是一種貿易外匯券。它是由付款人委派開票銀行開出的一種改期付出單子,普遍在單子到時之前,銀行見票就可付現款。普遍承兌外匯券的最長靈驗期為六個月,在單子克日內可讓渡給他人運用。
什么是應收單子?
應收單子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時無前提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單子按承兌人各別分為貿易承兌外匯券和銀行承兌外匯券,按其能否附息分為附息貿易外匯券和不附息貿易外匯券。貿易外匯券既不妨照章背書讓渡,也不妨向銀行請求貼息。
在我國,應收單子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時或未實現的貿易單子,是一種附有確定付款日子、付款場所、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前提付出的流利證券,也是一種不妨由持票人自在讓渡給他人的債權憑證。按照我國現行反革命法令的規則,貿易外匯券的付款克日不得勝過6個月,適合前提的貿易外匯券的持票人,不妨持未到時的貿易外匯券和貼息憑證向銀行請求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