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企業計提印花稅時,應納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繳納印花稅時,應納入應交稅費核算。印花稅計提和繳納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企業計提和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企業計提印花稅時,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繳納印花稅時,應計入應交稅費核算。印花稅計提和繳納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提取和繳納印花稅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取消印花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納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是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及其他相關稅費。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收取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也同步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根據《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凡在境內訂收本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和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確定。
根據《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如下:
(1)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加工合同、建造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和具有合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件。(三)營業賬簿,即單位和個人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賬簿。
(4)權利和許可。包括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
(五)政治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僅包括《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各種合同,還包括各種名稱的協議、合同、文件、確認書等憑證,也要照章繳納印花稅。提取印花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答案: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費
借出: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承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以上是針對【印花稅計提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希望能幫到你這個問題的答案。想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知識,可以關注“”,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