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1.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并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它們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2.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流動義務,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3.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4)收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
(5)費用:主營業務收入費用和其他業務收入費用發生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但主營業務經常發生,其他偶然發生。比如工業企業銷售商品是主營業務,而工業企業銷售物資是其他事情,營業外收支與日常生活無關。
(6)利潤(一般指凈利潤,這里指利潤總額):會計要素之間存在特定的等價關系,構成不同的會計等式,會計等式是會計報表的框架價格。正因為如此,一些學者將會計要素稱為會計報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