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個要點來確定估計的條目價值,如下所示:
1、根據貨物清單或相關采購合同上的價格約定;
2、按最新進價;
3、按照近期市場的公允價值;
4.按照售價預計成本率。
一般納稅人預計存貨入庫的,應當按照與銷售方約定的發票種類的差異記錄存貨的入賬價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不含稅價格入賬;會根據計稅價格取得增值稅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應按含稅價格估算入庫。
1.預計入賬是會計中實質重于形式的體現。是指業務已經真實發生,在尚未收到發票的情況下,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為了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需要“預估入賬”。
2.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應當合理估計倉儲成本(如合同價格、同類商品當月或近期的采購成本、同類商品在同一流通環節的現行市場價格、價格*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月底的時候。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有關規定(財稅[2016]22號):
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貨物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已到貨、驗收入庫,但未收到增值稅抵扣憑證且未支付貨款的,月末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中的價格估算進行核算,無需暫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下月初,原預計入賬金額將用紅字核銷。取得相關增值稅抵扣憑證并經認證后,其金額應計入相關成本或資產。
綜上所述,預計入賬金額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
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2011年第34號公告):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企業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按賬面金額計算。”
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憑相關支付憑證在稅前扣除預計進入成本。同時可以避免后期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