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部分企業在領取崗位保障補貼后,不知道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或者處理不規范,可能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職安補貼的會計稅務問題」,今天就來了解一下職安補貼(申請條件、返還比例、企業使用目的附在文章底部)。
1.職業保障補貼是財政補貼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工作保障補貼的性質。
根據發(2014)76號文件,失業保險基金將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提供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定崗位補貼”)。因此,職業保障補貼實際上是國家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企業的專項財政補貼。
在發改財[2022]271號公告中,針對服務業困難行業出臺了新政策:
其中,服務業:2022年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定返還政策,2022年中小企業返還比例由60提高到90。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的服務。
從工作保障補助的性質來看,應該是與日常活動相關的補助,所以在會計核算上應該計入其他收入科目或者直接沖減管理費用。
當企業收到工作保障補貼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
注:1。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以直接選擇計入營業外收入。
2.還有直接核銷前發生的失業保險對應科目。
政策基礎: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如下:
(1)職業保障補貼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補貼,如果不屬于非應稅所得,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的職業保障補貼,如果是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有紅頭文件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具體管理要求,企業能夠單獨核算這筆資金的支出,且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非應稅收入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但后期使用非應稅收入進行支出所產生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用于支出的資產折舊和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五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返還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企業在取得職業保障補貼資金的第六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財政資金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應計入企業所得稅總額,屬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2)職業保障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穩后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性質,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貨物、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5.相關擴展
就深圳區而言。
1.應用條件:
參保企業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執行),且30人以下(含)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金返還。
2.浸水使柔軟
提醒:具有普惠性穩定崗位返還資金的參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穩定崗位返還資金,即返還的穩定崗位返還資金應當用于: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費用。
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