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小企業應對此次特殊疫情,中央和地方相繼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其中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不
裁員或少裁員,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
在此期間,服寶接待了許多小伙伴詢問有關穩定崗位補貼的事宜,如:
穩定崗位補貼怎么算?請問領取的崗位保障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工作穩定需要支付增值補貼嗎?下面,會計之家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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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穩定崗位補貼?
穩崗補貼是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基本功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其實主要是政府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就業率。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規定,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有恢復希望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當地6個月人均失業保險費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企業及其職工6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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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作保障補貼有什么限制?
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政策,管理經營規范,財務制度健全(僵尸企業或經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認定的嚴重失信企業不得享受企業穩定回報);
(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申報年度企業裁員率低于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保障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基本條件進行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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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如何核算穩定崗位補貼?
工作保障補貼是政府補貼。企業收到職業保障補貼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有關規定,分以下兩種情況對使用該基金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
(a)收到補貼時未發生相關費用。
1.領取補貼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2.培訓支出或社會保障支出發生時: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入。
貸款:其他收入/管理費用
(2)相關費用在領取補助時已經發生。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管理費用
政策基礎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用于補償企業未來相關成本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成本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成本或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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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的工作保障津貼如何納稅?
(1)增值稅
職業保障補貼是用人單位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經辦機構獲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在此過程中,雇主和補貼單位之間沒有增值稅應稅銷售(應稅交易),雇主沒有銷售貨物
但領取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還應注意:領取職業保障補貼資金用于支出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的資產折舊和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