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資產需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算”、“資產處置收入”等科目實現,具體如下:
1.待出售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算: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銷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固定資產清算賬戶余額結轉至資產處置收入:
貸款:資產處置收入
注:如果沒有處置收入,則作反向分錄(即借方為資產處置收入,貸方為固定資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