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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是什么意思?
抵押權人是指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財產解除時,一方將財產質押給另一方管理使用,換取一定的金額,不支付利息,約定解除期限,到期收回原財產。
典當人一般是房屋典當人,是指典當人通過支付典當人的房屋價款占有、使用典當人的房屋,當典當人于典期到期時,返還典當人的房屋價款贖回或者不贖回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制度。
當鋪老板是當鋪老板,另一方是當鋪老板。根據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如果產權為典當,由抵押權人繳納,如果抵押權人不在房屋內,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房產稅納稅人是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全民所有的產權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
發放產權的,由承辦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因此,上述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財產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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