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貸款利息
企業實際計提的銀行貸款利息,在會計核算中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屬于實際發生的費用和負債,可以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稅前扣除。
2.應計廢棄費用
廢棄成本是指企業根據國家、行政法規和公約的規定,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義務所確定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3.房地產企業預提費用
《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除下列應計(應付)費用外,以實際成本為應納稅成本:
——如果工程沒有最終結算,沒有取得全額發票,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計提不足的發票金額,但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成或竣工的,可按預算成本合理計提建設成本。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買賣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設且不可撤銷的條件,或依據法律法規必須建設;
——應提交政府但尚未提交的報建費和財產改良費可按規定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