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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貨和售后買回來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由于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原則上應將收到的款項確認為負債,如果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不定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會計處理如下:
1.發貨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3.由于回購價格大于原銷售價格,在銷售和回購期間應按期計提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一收入》的規定,企業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才能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在售后回購交易模式下,對于賣方來說,其交易行為屬于融資性質。由于銷售和回購是以一攬子的方式簽訂回購協議進行的,所以銷售和回購可以視為一次交易。回購價格和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本質上是一項融資費用。在支村的回購價格應被視為償還貸款。因此,賣方銷售商品的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視為it。
回購價款的調整計入其他應付款,回購期間平均攤銷的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和其他應付款,在回購商品最終對外銷售時一次確認收入。1.發貨時:
借方:銀行存款(含稅銷售價)
貸:其他應付款(不含稅銷售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回購商品時:
借方:財務費用(回購和銷售差價)
貸款:其他應付款(回購和銷售差價)
借方:其他應付款(不含稅回購價)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回購價含稅)
賣貨和售后買回來的會計分錄怎么寫?以上小編介紹了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這里介紹發出商品和回購商品的會計處理。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會計實務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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