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錄,借方;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2000萬元,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2000萬元。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銷售額按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
銷售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總價及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抵扣的地價)(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