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會計制度,超過三年沒有收回的往來賬款可以作為死賬處理。
死賬的會計處理
(1)一般由財務部負責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證據后寫出壞賬核銷報告,報董事會或經理辦協一董事或類似機構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證據一般包括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人,營業執照被吊銷、清算或破產的法人,或處于未清償狀態、處于持續狀態的法人等。
(2)往來賬戶按程序批準后,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應收賬款先進行死賬審批,然后做壞賬處理。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單位
2.年末壞賬準備=(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關聯方企業往來賬戶)*https://www.zhucesz.com/
借:管理費-呆賬準備金
貸: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余額不足的,繼續補充)
3.當應付賬款沒有支付時。
借方:應付賬款-*單位
貸款: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