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時如何做分錄?
當它發行時
借;發行商品
借出:庫存商品
根據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并行結轉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借:發貨
在收到付款后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賬款
:商品發出的意義
1.指企業通過收款和承兌結算發出的產成品和庫存商品。賬戶代碼是:1407。
2.指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材料。在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合同約定先發貨,以后分期收回貨款。
發出商品的主要會計處理:
1.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即“貸記's'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的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和“貸記”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銷售價格核算的,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差價”科目,使用“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退貨時,按退貨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和“貸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