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收取的利息實際上屬于服務,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所以貸款利息的稅率也是6。
營改增后,有貸款的普通納稅人非常關心貸款利息能否抵扣。如果貸款利息能在進項稅中抵扣,對有貸款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是一大利好。但是,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接受貸款服務時不能抵扣進項稅。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時,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稅〔2016〕36號附件三《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日內未支付的應收利息應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日后未支付的應收利息不繳納增值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
也就是說,自結息日起90天內的應收未收利息應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利息收入應按應收利息日確認繳納增值稅,而自結息日起90天后的應收未收利息應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