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產品,開具發票后確認收入,同時也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請問一般納稅人銷售產品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般納稅人銷售產品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已銷商品成本時,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條件是什么?
銷售收入的發生是以已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所有權的轉移為依據,它的主要標志是獲得收取款項的權利或者是收到貨款。在采用分期付款銷售的情況下,一般以每期收到的貨款作為該期實現的銷售收入。需要同時滿足的確認銷售收入的條件為:
1、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報酬和主要風險向購貨方進行了轉移。
2、對于已經售出的商品,企業沒有實施控制控制權,也沒有保留與所有權有聯系的繼續管理權。
需要注意的是:
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報酬和主要風險向購貨方轉移后,若是還對已經售出的商品繼續實施控制,或者還繼續保留與商品有聯系的繼續管理權,那么這項銷售并不成立,也就不能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同時要注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就是銷售商品的價款。企業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4、收入的金額可以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