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報廢時,應調減有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審核,等待處理。
(1)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2)貸:有關存貨科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報廢存貨的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如果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還要轉出其計提的累計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二、經批準后進行處理
(1)借:原材料(殘料入庫)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或責任人的賠償)管理費用(扣除殘料及賠償后的凈損失,屬經營損失的部分)營業外支出(屬于非常損失的凈損失,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2)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三、如果直接出售報廢的存貨殘料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殘料的價值)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后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