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是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方或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工程履約保證金具體多少合適:
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格的10以內;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
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