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員差旅費應如何做賬?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管理費用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企業(商品流通)管理費用不多的,可不設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可并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一般來說,采取兩種處理方式:
1、和外聘人員簽訂合同,差旅費由其自己承擔,公司只付其勞務費,對方提供勞務費發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勞務費? ?(視考察目的而定)
貸:銀行存款
2、和外聘人員就工作內容簽訂詳細勞務合同,注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之間因何項目至何處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差旅費? ?(視考察目的而定)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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