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
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