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時,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等;領用時: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符合存貨定義和條件的低值易耗品等企業周轉材料,應當按照使用次數進行分次計入成本費用中。如果金額較小,則在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中,同時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如果采用分次攤銷的方法,進行低值易耗品攤銷,那么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當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
在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情況下,則需要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明細科目,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買時(假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3、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4、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