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今天我被主管罵了一頓,因為我計算工資和社保的分錄和他的不一樣。想問問大家正確計算工資和社保的分錄有哪些?
回答:
實踐中,社保(包括公積金)應該納入什么核算項目是有爭議的,工資計提時也不會有爭議。你的會計處理可能是社保計提與原會計分錄不一致。
一、“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障”會計分錄
當然詳細科目肯定會有區別,下面會把其中一部分分為“單位承諾部分”和“個人承諾部分”。
(1)社保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保(單位承諾)
(二)工資中個人部分扣除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款:銀行存款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工資——社保(個人部分)
(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障費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保(單位承擔)
應付職工工資——社保(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二、計入“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的會計分錄
有些人或單位將社保費(包括住房公積金)無論是計提、扣除還是實際繳納,都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中轉賬。
當然,會計分錄無論是預提、扣除還是實際支付,都與“應付款”中包含的基本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第三,說說我的觀點
如前所述,在實踐中可能有三種不同的會計科目。誰對誰錯?
我覺得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三個會計科目都屬于“往來科目”,沒必要談誰對誰錯。用“其他應收款”的企業,估計是先交社保費用,再扣個人部分。你能說人家做錯了嗎?
如果一定要按照標準來的話,我覺得用“應付職工薪酬”比較合適。不信你可以看看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關于“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付款”的使用說明。即便如此,我覺得也不至于大到混不下去。
但是會計人員在做賬、記賬的時候,一定要看前面的往來賬是怎么做的,否則很容易造成虛假的往來賬。
比如購買商品已經預付貨款,第一筆會計分錄計入“預付賬款”。結果收到貨時沒有及時付款,二會計全部計入“應付賬款”。付款時,會計核對應付賬款,全額支付,造成多付。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確實發生過。
所以對于往來賬戶,對于同一個人或者單位,我的要求是只能有一個賬戶。如果是會計做上述“應付賬款”的分錄,我也會罵人,因為“預付賬款”已經掛在前面了。
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重點不在于你的分錄有沒有錯,而在于你沒有遵守會計上的“一致性原則”,有利于財務管理。
所以我完全不問你和你的主管會計分錄或者科目是什么,因為做法和這個有點不一樣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