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清算賬戶進行相關核算,出借人記錄固定資產,注明減少。出售固定資產時如何編制具體的會計分錄?
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1.轉入清算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
貸款:固定資產
2.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銀行存款
3.銷售收入和剩余材料的處理等。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保險賠償的處理
借方: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清算凈損益的處理
凈虧損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凈利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資產處置損益
資產處置損益主要用于核算因出售、轉讓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損益。資產處置損益影響營業利潤。資產處置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處置利得和損失”反映企業出售分類為待售的非流動性資產(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子公司和企業除外)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不分類為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計入本科目。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固定資產成本,是指企業在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直接價格、相關稅費、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費等。以及間接費用,如貸款利息、外幣貸款折算差額等應分攤的間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