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為《浮士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銀行存款
借方:期間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根據《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公告73號、20號),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出現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銷售服務、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無法認證,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部分銷售退回、銷售折扣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對于2018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業務,需要在2018年5月1日之后開具發票,或者發生紅字重開或重開無效的,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于2018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業務,應當按照17或11的稅率開具發票。
對此,發票紅字沖抵的收入需要寫如下:
重開發票的紅字沖銷:
上個月,當發票進入大廳的智能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本月紅字發票: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本月重新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參考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中遞延收益的問題如何確認?
目前有一個500萬元的政府補助項目,政府補助文件明確規定100萬元用于購買資產,其余400萬元用于補助發生的費用。但是我2018年只領了300萬的補助,但是我2018年已經購置了100萬的固定資產。是按照2018年的100萬元確認與資產相關的遞延收益,還是按照(100萬/500 * 300)=60萬元的比例確認與資產相關的遞延收益,等到2020年實際收到剩余的200萬元。
回答:
根據政府補助指引,政府補助分為兩類:1。資產相關;2.與收入有關。
(1)2018年領取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300萬元。
貸:遞延收益300萬元。
(2)2018年政府補助100萬元購買資產(假設資產價值200萬元不含稅),會計處理有“全額法”和“凈額法”兩種。
1.全額法
(1)購買
借:固定資產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2萬元(假設當時稅率為16)。
貸款:銀行存款232萬元。
(2)折舊
假設設備使用10年,年折舊=200/10=20萬元;其中,政府補助確認收入=100/10=10萬元。
如2019年的詞條: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用等。20萬元。
貸款:累計折舊20萬。
同時,根據政府補貼計入折舊額:
借:遞延收益10萬元。
貸款:其他收入10萬。
2.凈額法
借:固定資產100萬元。
遞延收入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2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232萬元。
(3)2018年收到的政府補助中包含的200萬元屬于“收入相關”的,在相關成本實際發生時或發生后,確認收入或減少成本。所以做會計分錄有兩種方法。
1.收入確認(全額法)
借方:遞延收入(根據實際發生額分批或一次性確認)。
貸款:其他收入(按實際發生額分批或一次性確認)
以上會計分錄可能是多個,也可能是一個,最終合計200萬元。
2.成本降低(凈額法)
借方:遞延收入(根據實際發生額分批或一次性確認)。
貸:成本費用賬戶(根據實際發生額分批或一次性確認)
以上會計分錄可能是多個,也可能是一個,最終合計200萬元。
(2020年獲得200萬元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貼。
1.實際收據
借:銀行存款200萬。
貸:遞延收益200萬元。
2.確認:會計分錄與上述步驟(3)相同。相關的成本和費用實際發生或已經發生時,確認收入或成本和費用
注:對于采用“全額法”和“凈額法”的,為保證前后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應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