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心會計網原創首發。
很多會計在提取工資和發票費用時,會混淆不同情況下提取費用的會計分錄。今天就給大家看看,和大家分享一下在提取工資和發票費用時,不同情況下如何做會計分錄!
工資的提取和支付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概念:什么是應計工資?什么是發工資?
工資計提:這是會計每個月都需要做的工作。在發工資之前,他們需要記錄、計算和提取工資。
發工資:顧名思義,就是每個月給員工發工資。
有粉絲會問,為什么要先發工資再發工資?
因為按照權責發生制,當月發生的費用應在當月計提,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一般要到本月末以后才發放,所以工資一般在月末作為會計分錄計提,下月以后發放。
然后在應計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這個可以根據用途分不同科目核算,比如銷售費用)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工資計提的時候,自然要計提一部分公司為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這個可以根據用途分不同科目核算,比如銷售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保
然后,下月發放工資,會計分錄應如下:
支付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保(員工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交貨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個人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社會保障(企業承擔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有時候,會計在做賬時難免會出錯,導致已發工資和實際應發工資之間存在差異。那會計怎么處理?
這時,會出現兩種情況:
案例1:如果應計工資少于實際支付工資,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工資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案例1:如果應計工資大于實際支付工資,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工資
去年應計的費用發票
相信很多會計都會遇到,買東西或者物品,發票卻不能及時到位,讓會計在賬務處理上有些麻煩。尤其是結算的時候發票拿不出來會相當頭疼。遇到這些情況怎么辦?今天就和大家探討一下。
示例:
某公司2019年有一筆辦公用品費用,到2019年12月31日還沒拿到發票。但根據會計準則中的權責發生制,會計在時預提費用。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
貸:其他應付款
但2019年計提的費用發票,有的是2020年最終結算前取得的,有的是最終結算后取得的。那么此時的會計處理有什么不同呢?
這分為三種情況,不同情況下的賬務處理是不同的。
案例1:如果結算前取得發票,會計分錄如下:
首先,沖掉去年累積的費用。
借:管理費
貸:其他應付款
另一種是檢查發票的金額憑證是否正確。
借:管理費
貸:其他應付款
最后,我們會花掉這筆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情況二:如果在最終結算后五年內取得發票,可以進行如下處理:發票為有效憑證,可以追溯到該筆支出發生的年度進行年度稅前扣除。
注:上述操作需要事先特別聲明和說明。
情況三:如果發票是在最終結算五年后取得的,則不能在支出發生的當年稅前扣除。
所以要區分以上三種情況,這樣在做賬務處理和最終結算時才不會混淆。
預提費用在什么情況下不允許稅前扣除?
中發票費用預提時提到了稅前扣除,這里延伸一下預提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知識。以下是一些允許稅前扣除的常見情況。
場景一:2019年,某公司計提了一筆工資,但實際上并沒有實際發放。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注意:沒有實際支付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場景二:某公司2019年計提了壞賬準備,但最終沒有使用。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注意:壞賬雖已計提,但只是計提,沒有實際支付行為,不能進行稅前扣除。
情況三:某公司2019年計提了工會經費,但并未實際支付。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工資——工會經費。
注:可以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實繳。如果沒有,它們只是賬面上的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
場景四:某公司2018年購買了一批辦公設備,但一直沒有使用過。2019年開始使用,對這批辦公設備進行了折舊。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用
貸項:累計折舊
注:會計準則中雖然允許折舊,但實際并未使用,所以不允許稅前扣除。
通過這篇文章,你對預提費用有一定的了解了嗎?
會計網原創發布。作者:青欣。部分資料在網上。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章開頭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會計網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