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合伙人的工作需要在其工作過程中進行綜合處理,在處理時也需要根據各種規定進行處理。今天邊肖主要整理關于為員工提供住宿賬務處理的實用知識,大家一起學習吧!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發〔2009〕242號)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福利已實行貨幣化的,每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基金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應區分住房是否已貨幣化,是否記入工資或職工福利費,與發現費或發票無關。根據會計準則,所有支付給雇員和為雇員支付的費用都應包括在“應付雇員薪金”中。根據提供服務的受益方,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計入成本或損益時不考慮進項稅)。公司租賃住房供職工免費使用屬于非貨幣性職工福利,在“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核算。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
生產成本
生產費用
銷售成本
在建工程
貸款:員工工資-非貨幣性福利費。
付款時,憑房東收到的租金收據和發票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員工工資-非貨幣性福利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信用:庫存現金等。
根據增值稅的規定,租賃的不動產專門用于職工福利,已繳納的增值稅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
生產成本
生產費用
銷售成本
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屬于職工的直接或間接費用都必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邊肖今天整理了關于為員工提供住宿賬務處理的實用知識點。會計小伙伴如果想在工作過程中更全面的掌握實務待遇,歡迎掃描右上方二維碼,咨詢關注我們,獲取更多實務待遇的資料包,繼續在會計行業更全面的學習和處理實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