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的會計分錄
通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手續(xù)后,應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據(jù)《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根據(jù)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貨物的,為貨物發(fā)出并辦理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在完成托收手續(xù)后,確認收入的條件已經(jīng)滿足,應當確認為收入。由于款項尚未收到,故以“應收賬款”核算。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委托收款和收款承兌通過哪個賬戶?
1.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兩種不同的結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時,用“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jù)”(委托收款票據(jù))科目核算。
2.商品以托收承付方式銷售時,按應收賬款核算。
(1)發(fā)出商品并辦理收款手續(xù)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第二,解釋
1.委托收款。
(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以承兌商業(yè)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的債務憑證辦理支付結算時,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結算的方式。委托收款可以同城使用,也可以異地使用。
(2)程序。開具收款憑證——,委托——支付。
(3)只有在收到委托銀行代收的款項時,才需要進行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如上所述。
2.收集和接受。
(1)概念。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據(jù)購銷合同,在交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每筆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1萬元。新華社
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元。
(2)程序。開具托收憑證——托收——承兌(或逾期付款、拒付、重新托收)。
(3)會計處理。辦理托收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同時確認收入(如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在辦理托收手續(xù)時確認收入)。對方收款,銀行轉賬,收款方收到銀行催收通知時貸記“應收賬款”。如上所述。
收款、承兌和結算的會計分錄如上文應收賬款和主營業(yè)務收入所述。至于結算方式,上面也簡單說明了。更多相關財經(jīng)資訊,請關注唐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