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是指向客戶提供的一種價格優惠,以促使他們盡快付清貨款。銷售后發生現金折扣,現金折扣表示為:2/10,1/20,n/30(即10天內付款,付款折扣2;20天內付款,付款優惠1,30天內全款)。
一、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在舊收入準則下,認為現金折扣的實質是企業為提前收回其賣方信貸資金而發生的費用,是一項融資性財務費用。因此,只有在現金折扣發生時,折扣金額才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在新收入準則下,現金折扣根據可變對價進行會計處理。現金折扣在確認收入時計入“合同負債”,然后在實際發生時扣除。
例如,A公司2020年9月1日銷售一批商品,銷售價格為10萬元(不含稅),稅率為13,銷售條件為2/10、1/20、n/30。買家2020年9月9日付款,享受2260元現金優惠。
1.舊收益準則下的會計處理
(1)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時:
借方:應收賬款113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000。
(2)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11074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2260
貸:應收賬款113000。
2.新收益準則下的會計處理
(1)在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時,首先確定現金折扣作為可變對價的估計。假設根據交易對手的一貫情況,確認的估價為2260元(折價最高)。
借方:應收賬款113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9.8萬元。
合同負債-可變對價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000。
(2)收到貨款時,買方在合同約定的第10天付款,享受2的現金折扣。
借方:銀行存款110740
合同負債-可變對價200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260
貸:應收賬款113000。
注:買方實際付款時享受的現金折扣比例與預計比例不一致,導致實際計算的現金折扣或多或少,將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現金折扣”科目。
如果買方在20天內付款,只享受1的現金折扣,那么早估計的“合同負債-可變對價”會更多,需要在收到貨款時轉回并確認為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111870
合同負債-可變對價1000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130
貸:應收賬款113000。
同時,沖減應計“合同負債——可變對價”:
借:合同負債-可變對價1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00元。
如果之前預計的“合同負債-可變對價”是按照1預計的,但實際享受的是2,說明之前預計的金額較少,收到款項時也需要沖減收入,會計分錄與上述分錄方向相反。
當然,以上變化只針對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針對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另外,現金折扣按照可變對價核算,只針對賣方,針對買方的核算目前沒有變化。因此,買方實際享有的現金折扣仍可視為一種融資收益,計入“財務費用”。
2.現金折扣的稅前扣除。根據2008年國稅函875號文件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抵扣,屬于現金貼現。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因此,企業為提前收回現金而提供的債務抵扣屬于現金折扣,可以在稅前扣除�,F金折扣本質上是應收賬款的時間價值,折扣部分的收入已經完全確認。而且現金貼現行為是收款方對付款方做出的讓步,不在增值稅應稅范圍內。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只需要現金折扣確認函或協議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