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業成本核算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是水產養殖成本歸集和核算的前提。水產養殖的任務是生產各種水產品。因此,水產品的品種是水產養殖成本核算的對象,即對水產養殖過程中各種品種的費用進行分類、歸集和核算。因為水產養殖分為海水養殖和淡水養殖兩大類,每一類又有不同的養殖品種,所以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每一個品種的育苗、養殖、養殖、放養的成本都是不一樣的。淡水養殖主要按照養殖魚苗、魚種和商品魚、淡水蝦蟹等主要品種計算產品成本;海水養殖的主要產品成本按海水蝦、蟹、蛤、貝、海魚計算。這樣可以科學歸集和核算不同養殖水域和品種的生產成本,有利于養殖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2確反映和核算成本項目。
養殖成本項目的設置反映了養殖成本的范圍和構成,項目劃分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養殖成本核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養殖過程中,費用是否計入養殖成本主要看是否直接或間接用于養殖生產,與養殖生產無關的費用不應計入養殖成本。因此,在進行成本核算時,應正確劃分和確定水產養殖成本核算的項目。根據水產養殖的實際情況,應設置五項:魚苗、餌料、材料、工資福利費和其他費用。其中,魚苗的采集和核算主要用于培育和生產魚苗、魚種、蝦、蟹、貝類、藻類魚苗等。而孵化用的親魚蝦也屬于這個項目;餌料和飼料主要收集和核算水產養殖生產中使用的各種餌料和飼料;物資主要包括各種漁用材料和漁具、低值易耗品,以及生產用機油、柴油、水、電等。工資及福利費主要歸集和核算工資、工資津貼、福利費、獎金等。直接從事水產養殖的人員的工資,承包人的工資也在這里核算。其他費用主要核算水產養殖生產服務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以及不能直接計入上述項目的各種費用。
(3)成本核算應遵循的原則
1。收入與支出的比例。養殖業在核算養殖成本時,應當將一定會計期間的費用成本與相關收益相結合。即收入和相關成本費用要相互匹配。如工資、水電、藥品等不能直接歸類的費用,可以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和標準分攤到不同的養殖品種上。基于配比原則的成本核算可以準確計算一個時期的育種成本和每個品種的成本。
2。權責發生制目前,在水產養殖中,由于生產經營活動、管理體制和組織管理方式的差異,部分水產養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有一些水產養殖單位隸屬于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這些水產養殖單位的會計制度是收付實現制,即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是根據資金是否收到或支出。因此,收付實現制在核算養殖成本時不能正確反映當期的實際收入和成本,具有局限性。
3。劃分收入和資本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與水產養殖生產相關的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等。).資本性支出是指一次性購買并長期使用的耐用資產的消耗(如在建工程、購買建筑物和各種設備等。)和無形資產的開發支出。劃分收入和資本支出的意義在于確定哪些費用應計入當期成本,哪些費用應計入當期成本
4。會計期間的確定。由于水產養殖專業性強,水產養殖生產要經過育苗、繁殖、養殖、放養等過程,其生產周期一般為1-2年或更長,具有養殖周期長的特點。因此,水產養殖的成本計算期從購買苗種或苗種開始,未入庫的鮮活產品計算至銷售;在庫產成品的成本計算到入庫為止。成本計算期一般應與生產周期一致。
租用水庫的費用應包括在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