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銷售人員的提成?銷售人員的提成和傭金分別怎么處理?
一、銷售傭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根據《財政部 關于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等服務活動取得收人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字[1997]103號)、《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關于為企業提供無形商品推廣等服務的職工或非職工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處理如下: (一)職工為企業提供無形商品推廣等服務取得傭金、報酬和勞務費的收入,不論收入采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應計為員工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按照《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計征。 (二)對企業非職工為企業提供無形商品促銷及其他服務取得的傭金、報酬、勞務費所得,不論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一律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銷售提成的個人所得稅應區別對待:銷售人員為企業職工的,提成應并入支付當月的工資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銷售人員不是企業職工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銷售傭金。拿到業務提成的人員屬于支付公司的員工,屬于工資薪金性質。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允許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扣除。包括所有現金或非現金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及其他與員工受雇或受雇有關的費用。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在非國有企業,員工提成可以據實稅前扣除;在國企,員工提成不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的限額,可以據實在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其稅前扣除的前提必須是“實際支付”,已計提但未支付的不能稅前扣除。
銷售人員非本單位職工的,根據財稅〔2009〕29號規定,非保險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手續費、傭金支出,允許按照不超過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職工、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額的5的計算限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可見,交易雙方及其員工、員工和代表都不屬于銷售傭金稅前扣除的范圍。但按權責發生制計提的銷售傭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三、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在會計處理上,銷售人員的工資計入銷售費用,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和使用。非企業職工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的過渡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累積時間:
借方:銷售費用-工資
貸款:應付款-工資
付款時:
借:支付員工工資-工資
貸: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在新收益準則下,引入了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28條的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希望收回為獲得一項合同而發生的增量成本,
例如,某電梯公司的銷售團隊獲得了B房地產企業新開發大樓的電梯銷售安裝合同。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乙公司支付10的定金;電梯到達現場后,交10;余款在安裝調試驗收后支付,10作為質保金,驗收后一年內支付。根據A公司內部銷售提成制度,合同在收到第一筆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銷售團隊可以計算業績和提成。如果2021年銷售提成算20萬。假設電梯安裝調試驗收預計時間為18個月。假設A公司適用新的收入標準。由于電梯銷售不像其他商品那么簡單,需要安裝、調試、驗收后才能移交“控制權”,所以在給銷售團隊計算傭金時,雖然合同已經簽訂(取得),但電梯公司在會計上不能立即確認收入,因合同取得而發生的費用需要先歸集再攤銷。因此,會計處理:
1.提取銷售傭金
借:合同收購費用20萬元。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33,354,應付工資200,000元。
2.企業確認電梯銷售收入時,
借方:銷售費用——,銷售人員工資200000元。
貸款:合同收購費用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