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25.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后,出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預付款是否應提前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后,出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預付款,應按《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八條的規定執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不動產,清算后有償出售或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單位建筑面積成本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筑面積成本=清算時扣除項目總額)。即納稅人清算的物品繼續銷售的,應當在銷售當月進行清算,不先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