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保險資金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式,直接付款,作為憑證:
借:管理費-剩余保險基金,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第二,如果提取,
提取時
借:管理費——剩余保險金;貸款:其他應付款-剩余保險基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剩余保險金;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新會計準則,可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