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材料支付運費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運費和價款一起支付。第二種是單獨支付運費。不同情況下支付運費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外購材料運費的會計處理
1.一起支付價格和運費。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運費應單獨核算。
借:銷售費用-運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原材料是指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各種原材料、主材和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運費收入的會計分錄
案例一:如果企業是主要運輸單位,提供運輸貨物取得的運輸收入屬于主營業務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情況二:如果企業不是主營運輸單位,而是兼營,屬于其他業務而不是主營業務,則納入其他業務的收入核算,可以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用現金支付采購材料的運雜費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1.材料已經交付企業驗收入庫的,與材料價款一起直接計入驗收入庫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貸項:庫存現金
2.材料未驗收入庫或企業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已支付的運雜費應貸記“在途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或“材料采購”(按計劃成本核算)科目。
借:采購在途貨物或材料。
貸項:庫存現金